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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13 10:52阅读:

2020年4月10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后,即时开展了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为更好地推动条例落地,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本次监督的重要内容聚焦各有关部门制定、修改相关配套文件、措施,逐条逐款落实条例规定的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领导小组的部署,本次监督共确定条例的70条(153款)作为监督内容。经督查,现将相关部门出台的条例配套政策和措施情况汇总如下,予以公布。

市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监督调研组2020年12月10日

注:“已出台配套政策”以牵头部门抓总文件为主;加粗部分是2021年1月-2021年9月新增配套政策或措施。

序号

事项

条例规定

对口部门

工作落实情况(配套政策、措施机制等)

拟出台政策及备注

1

建立推进机制

第四条第一款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企业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统筹本行政区域企业服务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

市发改委等

市政府已建立全市营商环境工作专班。

市、区两级均已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各部门参与的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

2021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府办〔2021〕1号)。

2

加强制度创新

第五条第二款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虹桥商务区等区域应当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1、自贸区管委会

2019年7月30日,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一业一证”改革的决定》。

2019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9〕126号)。

2020年4月,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2021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府办〔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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