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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法全文

发布时间:2024-12-22 09:51阅读:

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经济犯罪的条款?

一、加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犯罪的处罚力度

与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犯罪主体构成的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相对应,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犯罪对应有《刑法》第163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上述腐败犯罪,同样会侵害非公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或者所在单位的财产权。近年来,国内知名公司内部合规机制逐渐完善,商业反腐力度得到加强,员工甚至高管被公司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也频现报端,58同城、美团、360等公司均曾发布消息称公司高管因涉嫌贪腐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腐败所涉的三个罪名在刑罚方面均作出了调整。其中: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由原来的两档法定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修订为三档法定刑,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修订之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最高刑由此前的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至无期徒刑。同时,在非第一档法定刑的财产刑方面,由原来的“可以并处”修订为“并处”。换言之,《刑法修正案(十一)》在自由刑和财产刑方面双管齐下,共同加大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的惩戒力度。

 

2.挪用资金罪由原来的两档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修订为三档法定刑,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修订之后,挪用资金罪的法定最高刑由此前的十年有期徒刑提高至十五年有期徒刑,惩戒力度同样得到加强。

 

《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腐犯罪的惩罚力度,提高了对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犯罪成本,有利于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与当下刑事政策相契合。与此同时,其中对于职务侵占罪法定最高刑的调整,也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量刑失衡的司法困境。具体而言,由于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与盗窃罪、诈骗罪均要求非法占有目的,在客观层面也包含了盗窃罪、诈骗罪的窃取、骗取手段,且在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基础之上,还另外侵犯了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对于仅侵害财产权的盗窃罪、诈骗罪,法定最高刑可达到无期徒刑;而对于既侵害财产权,又侵害职务行为廉洁性的职务侵占罪,法定最高刑仅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由此造成的争议在于,对于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以窃取、骗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行为,是按照盗窃罪或者诈骗罪定性,还是按照职务侵占罪论处?如将上述行为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时,其中包含的盗窃、诈骗行为在处罚上无法在量刑上得到充分评价;如将上述行为认定为盗窃罪或者诈骗罪,则职务侵占罪所得以适用的空间将会被极限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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