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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政策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25-02-17 17:20阅读:

6月20日中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告内容是关于发布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的。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现公开发布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请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https://beian.cac.gov.cn)查询具体信息。若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疑议,请发送邮件至pingguchu@cac.gov.cn,提出疑议时应以事实为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19条的明确定义,那些具备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都需要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的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程序。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也需要按照相同的程序执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如果您是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或技术支持者,但尚未完成备案手续,请尽快申请备案。

有一些文章解释说,获得大型模型备案批准的企业很少。可能这里有一些误解,实际上备案的是算法,而不是企业。一共有41家企业进行了备案,我大致看了一下,其中既有使用大型模型的企业,也有其他应用企业。这些备案都属于算法技术的备案。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就是那些具备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需要进行备案手续。尚未进行备案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请尽快申请备案。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对于尚未备案的公司来说,尽快申请备案是基于之前提到的"可管可控"的原则。也就是说,只要你的模型规模大,并且使用了算法,就需要备案。因此,在这个方面,我们只关注备案的先后顺序,而没有谁有备案的说法。这批41家公司都有不同大小,目前可以理解为备案的顺序是根据时间先后,或者有些公司的业务复杂,需要补充材料,或者还没有及时交齐材料的一些细节原因。

根据备案号可以看出,北京以110开头,浙江以330开头,科大讯飞以340开头。许多公司涉及多个技术领域,因此备案号的尾数也不是连续的。具体分析备案号分类并没有太大意义,可以简单理解为根据各地网信办的递交顺序来排列,有些公司的产品涉及多项技术,可能因为一份材料不完善而没有被列入备案清单。

关于真正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情况,可能会有类似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这类具有实际运营业务属性的名称。当然,至少备案意味着面向公众提供服务更接近实际运作的一步。

从经验主义的角度来看,如果我们想要第一时间判断是否开始了公测,可以参考以下同时出现的名单:人民网/新华网(代表国家队),科大讯飞(拥有技术优势),以及其他代表性的大模型,即使只有10家,参考价值也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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