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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网络销售药品_医疗器械须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5-10-12 09:34阅读:

东莞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须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如何办理?

导语:

大家好!今日要讲述的的核心内容是:东莞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须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如何办理?在互联网大时代的背景下,互联网平台成为了众多企业销售药品的重要渠道。当然形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建型平台,如自建网站、小程序方式;另外一种,就是通过第三方平台入驻的方式,如美团买药、京东药房、阿里健康药房、叮当快药等。那么,东莞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须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如何办理?下面小编就来着重讲讲东莞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须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如何办理?

一、目前,互联网医药平台形式有两种:

情况1:公司自营方式卖药(或医疗器械),即自建网站或自建小程序,如果您公司打算在自己平台上卖药的话,不仅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还需要办理《药品网络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有这相关经营资质,才可以在平台上面卖药,如果只是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您公司的网站只有展示药品的资格,但是不具备销售资格。

情况2:入驻淘宝、京东或者小程序这些三方平台上面卖药,这种就比较简单了,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就可以入驻成功了。

二、东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依据

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五条: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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