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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期_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

发布时间:2025-10-22 09:34阅读:

九期|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

导语:

大家好!本期文章的的核心内容是关于:九期|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

新《公司法》共266款条文,对比旧法新增和修改了228款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112款条文,可见新法影响力之大。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加强股东权利保护等内容。7月前成立的公司何时要完成实缴?7月之后开公司有变化吗?新公司章程应该如何制定?针对新法实施前后企业最关心的问题,本文解答一期|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分享如下:81至90条

81.新《公司法》规定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82.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答: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8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小股东该怎么办?

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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