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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_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

发布时间:2025-10-22 09:34阅读:

二期|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

导语:

大家好!本期文章的的核心内容是关于:二期|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

新《公司法》共266款条文,对比旧法新增和修改了228款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112款条文,可见新法影响力之大。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加强股东权利保护等内容。7月前成立的公司何时要完成实缴?7月之后开公司有变化吗?新公司章程应该如何制定?针对新法实施前后企业最关心的问题,本文解答一期|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分享如下:11至20条

11.一个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吗?

答:可以。

12.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

答:《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13.年纪太大或不识字的人是否能够成为公司股东?

答:目前,尚无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有明文规定限制老年人或不识字的人作为公司股东除非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4.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继承?

答:《公司法》第九十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5.股东催缴失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公司股东内部互相转让,转让方转让部分股权,股东不发生变化,该业务属于变更登记还是备案事项?

答:由于上述情况并不产生股东变更,只需将股东的最新持股权情况记载于公司章程,因此,该业务不属于变更登记,属于备案事项。

17.股权转让时,如果涉及还没实缴也没到期的出资额,应由转让前股东缴纳还是转让后的股东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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