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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会怎样?

发布时间:2025-12-15 09:33阅读:

公共场所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会怎样?

公共场所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会怎样?是小编最近听到很多次的话题。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今天小编就这个问题,给大家讲解一下公共场所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会怎样?有需要办理的可以咨询小编,文章末尾有小编的热线电话,小编随时在线,解答你的疑惑。

公共场所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会怎样?

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1987年4月1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关变革:

以前,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饭馆的许可管理,采用"两证"并"一证",只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监管职能划分以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重新核发饭馆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按照要求,就餐场所必须在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并悬挂在该场所的显眼处。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每年进行复检和复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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