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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十项问答!

发布时间:2025-12-24 09:33阅读: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十项问答!

导语: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十项问答!是本文的核心内容。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计算所得税时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税前扣除凭证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税收的合规性和税务风险的防控。本文整理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十项常见问题,并逐一进行解答。

一、税前扣除凭证定义及适用范围

答: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二、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

答: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①内部凭证: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②外部凭证: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如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等。

三、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时间

答: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企业支出的及时确认与扣除,避免跨期操作带来的税务风险。

四、无法取得发票的支出处理

答:当企业发生支出但无法取得发票时,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企业应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若因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企业可凭借相关证明材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进行税前扣除。

五、不合规发票的处理

答: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简称“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六、在特殊情况下,企业无法获取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七、国外票据的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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