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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5年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2 09:02阅读: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5年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5年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审批处 发布日期:2025-02-22

北京市各有关旅行社:

根据《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按《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条件

依据《旅行社条例》设立并足额交存、补存、增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旅行社,可按《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降低保证金交存数额。《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被冻结保证金的旅行社不得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二、降低保证金交存数额起算日计算方法

(一)符合《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保证金赔偿旅游者或人民法院划拨过保证金的旅行社,起算日为旅行社向指定银行足额交存总社保证金、指定银行开具存款凭证之日,与旅行社因设立分社增存保证金的日期无关。出境游组团社的交存保证金起算日为该社增存出境游保证金的存款日期。

(二)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一条和《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保证金赔偿旅游者或人民法院划拨过保证金的旅行社,起算日为旅行社补足应交存金额、指定银行开具存款凭证之日。

三、保证金降低数额确定方法

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其保证金降低数额为现已交存保证金数额的50%,办理完成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手续后再增设分社,应按《旅行社条例》规定数额的50%交存保证金,已降低保证金50%的旅行社不可再次降低保证金。

四、办理降低保证金工作安排

办理时间:2025年2月26日至3月25日(工作日办理)。

办理方式:全程网办

业务咨询电话:89150048、89150084

技术支持电话:59009008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6:30

五、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与受理

旅行社工作人员登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行业管理平台(https://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选择“旅游企业登录”,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用户名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密码遗失的可点击登录框下方的“忘记密码”按要求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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