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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期_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

发布时间:2026-04-07 09:03阅读:

十期|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

导语:

大家好!本期文章的的核心内容是关于:十期|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

新《公司法》共266款条文,对比旧法新增和修改了228款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112款条文,可见新法影响力之大。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加强股东权利保护等内容。7月前成立的公司何时要完成实缴?7月之后开公司有变化吗?新公司章程应该如何制定?针对新法实施前后企业最关心的问题,本文解答一期|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分享如下:91至100条

91.公司注销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答:(一)清算组负责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二)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三)公司登记机关强制注销登记: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

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

92.存在无法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的问题该怎么办?

答:在办理注销登记中,对未在登记机关取得登记联络员备案的企业,可以向登记机关进行联络员备案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企业登记联络员变更的,应当及时进行变更备案。对于吊销企业存在类似问题的,也可以采取备案联络员的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

93.公司的公章遗失了,现在想注销,还需要去补刻印章吗?

答:公司公章遗失的,由符合公司法和章程规定表决权要求的股东签字盖章进行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

94.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已注销、死亡问题怎么办?

答:因股东已注销却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主体无法注销的,其股东(出资人)有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已注销主体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因自然人股东死亡,导致其出资的企业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代位办理注销。有权继承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和有关继承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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