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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解读来啦!

发布时间:2026-04-09 09:02阅读:

南京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解读来啦!

导语:

本文的核心内容是关于:南京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解读来啦!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媒体行业的飞速发展,广播电视作为重要的信息传播媒介,对于各行各业的影响日益显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证、广电证)已成为不少企业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手段。那么,南京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解读来啦!下面小编就来讲讲南京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解读!

一、广电总局最新公告:电视剧制作审批“松绑”

2025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发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决定》明确修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删去“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的相关条款。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的背景和考虑是什么?

答:广电总局一直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5年,在自贸区试点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党的二十大强调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深化文化领域行政审批备案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改进电视剧管理和服务,激发电视剧行业创新创造和发展活力,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问: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后,制作电视剧是否需要取得许可?

答:根据修改后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电总局相关规定,从事电视剧制作业务和从事其他节目制作业务一样,应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问: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申请?

答: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广电总局有关规定,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外资成分、有节目制作经营需要的相关专业人员、申请之日前三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未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即可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由广电总局受理并进行审批。其他机构申请,由属地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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