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匠,办资质更简单

157-1882-9113

当前位置:资质匠 > 常见问题 > 正文

哪些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6-05-21 09:02阅读:

哪些行为侵犯了着作权

侵犯着作权的行为应当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均不能认定为侵犯着作权的行为。《着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着作权的行为:

(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着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着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着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上述便是为您整理的“哪些行为侵犯了着作权”相关资讯,如有对哪些行为侵犯了着作权还有相关疑问直接拨打→010-57464545←获得一对一咨询服务。如果这样还不够,不如尝试扫码进行一对一了解!

服务热线

157-1882-9113

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