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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信码号资源的申请与分配

发布时间:2026-06-17 09:01阅读:

四川电信码号资源的申请与分配

四川电信码号资源的申请与分配,是本篇文章的重点内容。在办理四川电信网码号之前,咱们首先来了解一下四川电信码号资源的申请与分配条例都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四川电信码号资源的申请与分配:

  第一条 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使用的码号,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请。

  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的码号,应当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

  电信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码号资源咨询受理机构承担码号资源申请的受理工作。

  第二条 码号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以及可提出使用申请的码号资源范围,参见本办法所附目录。

  码号申请人提出码号资源使用申请,应当提交本办法所附目录中要求的申请材料。

  第三条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电信主管部门不受理码号申请:

  1.码号申请人不具备本办法所附目录规定的申请人资格的;

  2.码号申请人提出的码号资源超出本办法所附目录规定范围的;

  3.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备的;

  4.申请人违反本办法受到电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申请人无法定事由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5.申请人欠缴码号资源占用费的。

  第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一年内受到信息产业部行政处罚1次的,自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一年内,信息产业部不受理其码号申请;超过1次的,自第2次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两年内,信息产业部不受理其码号申请。

  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省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一年内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3次的,自第3次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一年内,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不受理其码号申请,且其不得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信息产业部在此期间分配的码号资源;所受行政处罚超过3次的,自第4次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两年内,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不受理其码号申请,且其不得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信息产业部在此期间分配的码号资源。

  第五条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码号资源规划、申请码号的用途和申请人的预期服务能力审批码号。

  前款所称预期服务能力,是指申请人申请码号时提出的、表明其在一定时间内服务应当达到的覆盖范围和用户容量等。

  第六条 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是否受理的通知。自发出受理通知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申请人正式批准文件,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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