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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08-13 17:00阅读:

  公司解散后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的行为。

  一、公司清算要先成立清算组

  公司可以自行清算也可以被指定清算

  自行清算: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公司要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指定清算:以下情形之一,由公司债权人或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解散预期不能成立清算组清算的;

  2、成立清算组后,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

  指定清算的清算成员由以下成员组成:

  1、公司股东和董监高;

  2、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以上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清算工作程序:

  1、登记债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1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出资的,都应作为清算财产,清算清理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清算方案的确认和执行: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要报股东会决议进行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要报人民法院进行确认。没有经过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能执行。

  4、剩余财产分配: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等、支付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工伤债务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分配。

  三、公告公司终止

  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要清算完毕,如果因其他必要因素无法清理完成的,要向法院申请延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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