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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处罚审核流程

发布时间:2021-04-26 11:44阅读: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就需要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那么,在未申请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业务会有什么处罚。

  在未申请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他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且还会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错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核流程:。

  A广电处经办人员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期间,审批程序中止)。

  B处长在收到经办人员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C局分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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