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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24-10-11 09:23阅读:

安徽省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2004年1月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的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第三条  工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都应支持工会开展工作。

工会应当提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依法治会,依法维权。

第四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

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条  工会教育和组织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组织职工进行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培训,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六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何组织不得直接委派。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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