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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算法备案新政策:《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9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5-04-25 15:48阅读:

导语:

本文的核心内容是关于:AI算法备案新政策:《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9月1日起实施!

AI的发展超乎想象,从智能语音助手到自动写作工具,从图像生成软件到虚拟主播,AI技术无处不在。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虚假信息传播、深度伪造、版权纠纷等现象频繁出现。在此背景下,2025年3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并将于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下面就为大家解读下更新政策,并附上北京市对于算法/大模型备案的系列补贴政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标识办法》新规重点

标识的类型与添加要求: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主要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旨在让用户一眼就能识别出内容是由 AI 生成合成的。例如,在 AI 生成的文本开头添加 "本文由 AI 生成" 的文字提示,或者在 AI 生成的图片角落标注 "AI 制作" 的水印。而隐式标识则是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它主要用于内容溯源和监管。比如说在文件的元数据中嵌入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 。

不同类型内容的显式标识位置:对于不同类型的 AI 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规定了详细的显式标识添加位置。文本类,可在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者通用符号提示等标识,也能在交互场景界面、文字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音频类,在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或者音频节奏提示等标识,或在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图片类,需在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视频类,在起始画面和视频播放周边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还可在视频末尾和中间适当位置添加;呈现虚拟场景时,在起始画面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也可在虚拟场景持续服务过程中的适当位置添加 。

传播服务提供者的规范措施: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需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规范生成合成内容传播活动。要核验文件元数据中是否含有隐式标识,若文件元数据明确标明为生成合成内容的,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明确提醒公众该内容属于生成合成内容;文件元数据中未核验到隐式标识,但用户声明为生成合成内容的,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提醒公众该内容可能为生成合成内容;文件元数据中未核验到隐式标识,用户也未声明为生成合成内容,但检测到显式标识或者其他生成合成痕迹的,识别为疑似生成合成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提醒公众该内容疑似生成合成内容;提供必要的标识功能,并提醒用户主动声明发布内容中是否包含生成合成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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