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匠,办资质更简单

157-1882-9113

当前位置:资质匠 > 常见问题 > 正文

北京石景山区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好申请吗?

发布时间:2026-03-13 09:03阅读:

北京石景山区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好申请吗?

导语:

本文的核心内容是关于:北京石景山区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好申请吗?为了规范出版物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企业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同时出版物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标准,那么出版物禁止性内容有哪些?北京石景山区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好申请吗?下面小编就来详细介绍北京石景山区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好申请吗?

一、出版物禁止性内容有哪些?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知识点:

(1)证书名称: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法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

(3)涵盖业务:批发类、零售类;

(4)审批部门:新闻出版局;(批发类)省、自治区、直辖市/(零售类)县级;

(5)审批周期:2-3周;

(6)年审要求:每年3月31日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填报;

(7)有效期限:5年(在期满前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手续);

三、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零售/批发出版物经营活动,会怎样?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下这些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验证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服务热线

157-1882-9113

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