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匠,办资质更简单

157-1882-9113

当前位置:资质匠 > 常见问题 > 正文

广东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五章

发布时间:2026-10-13 09:15阅读:

广东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五章

广东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五章,是本篇文章的重点内容。广东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大概分为六个章节,今天咱们这篇文章就是总结了广东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五章节内容,一起来看看广东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五章吧。喜欢可以收藏起来,以免找不到,如果有任何疑惑,随时欢迎您致电我们的热线电话:15321396264,为您提供免费咨询,专业代办服务。让您省时省力快速拿证。

  广东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五章:

  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一)为未经许可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服务,或者通过未经许可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开展域名注册服务的;

  (二)未按照许可的域名注册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的;

  (三)未对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验的;

  (四)无正当理由阻止域名持有者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域名解析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一)擅自篡改域名解析信息或者恶意将域名解析指向他人IP地址的;

  (二)为含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内容的域名提供域名跳转的;

  (三)未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的;

  (四)未依法记录并留存域名解析日志、维护日志和变更记录的;

  (五)未按照要求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域名进行处置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上一篇:广东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二章
下一篇:没有了

服务热线

157-1882-9113

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