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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发布时间:2024-12-25 09:52阅读: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最早提出时间?

2017 年,《网络安全法》首次提出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的概念,并明确相关具体要求。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018 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网络实施分等级保护、分等级监管”,并阐述了相关工作原则、网络等级、技术要求等内容。《等级保护条例》更新了由《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建立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标志着国家对信息安全技术与网络安全保护迈入 2.0 时代。

作为《网络安全法》的重要配套法规,《保护条例》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适用范围、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以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提出了更加具体、操作性也更强的要求,为开展等级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2019 年,若干国家标准陆续出台,推动了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建设。

等级保护的核心是对信息系统特别是对业务应用系统安全分等级、按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监督。国家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运用法律和技术规范逐级加强监管力度。突出重点,保障重要信息资源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

网络信息安全等级分为几级?

网络分为五个安全保护等级。

(一)第一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一般网络。

(二)第二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的一般网络。

(三)第三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会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重要网络。

(四)第四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特别重要网络。

(五)第五级,一旦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极其重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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