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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表演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发布时间:2025-01-03 09:30阅读:

短视频和直播,如今俨然已成为主流的消遣方式,我们的生活和娱乐方式也是多种多样,通过短视频不仅可以随时随地分享个人动态,还可以看到不同喜好的人的分享,对于网络爱好者,这也是一个不错的方式。特别是现在特别火的各类短视频、直播、购物等都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还有人们休闲时间喜欢的音乐播放以及有趣的漫画等文化活动。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其实,这一类公司都是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今天主要介绍关于短视频直播表演平台需要办理的资质说明。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表演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企业提供网络直播平台是否都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呢?实际上,网络直播的内容十分广泛,企业主需要根据平台提供的直播内容来判断是否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演出剧、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网络展览比赛活动。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因此不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直播文网文办理要求:

  1.纯内资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3.有确定的表演类网络文化经营方向;

  4.有确定的域名(域名备案须在申请公司的名下);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必须为纯内资企业)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包含项目

  (一) 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二) 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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